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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案庭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保641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2年4月19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江苏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宜东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受立案庭委托,于2022年4月21日冻结被申请人李宜东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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