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523执14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欧亚美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宁夏路**号**号楼。
法定代表人:郝晓春,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陈官镇循环经济示范园永兴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兵,该公司董事长。
广饶县人民法院(2017)鲁0523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陈官镇广青路以南、高店水库以西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书号:广国用【2015】第102号);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寰球加氢反应器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阳光花苑小区别墅69号楼东户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广饶20160320)。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广明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燕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