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亿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微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山东深泉问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程苏军与***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04财保40号
申请人济南微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深泉问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特亿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济南微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微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深泉问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特亿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济南微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 勃
书记员 孙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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