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5396号
原告:济南非常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97012513D。
法定代表人:张荣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延萍,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思佐,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深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济,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汉峪金谷A2-2-703信用代码913701027988984293。
法定代表人:王蕾,总经理。
原告济南非常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深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济南非常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非常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非常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1元,由原告济南非常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雪亭
书记员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