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2444号
原告:**,男,199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网汇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永华路2号东6楼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网汇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