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圳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汉中圳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季业祥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02民初275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4年10月8日(身份证号码:512XXXXXXXXXXXXXXX),住四川省蓬安县。
被告汉中圳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西路蓝天都市花园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222546471G。
法定代表人姬建明。
被告季业祥,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27日(身份证号码:320XXXXXXXXXXXXXXX),住江苏省建湖县。
本院在审理**与汉中圳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季业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余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陈梓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