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榆林市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802执3099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3年1月12日,汉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现住榆阳区。
被执行人:榆林市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北路东绿苑小区2号楼1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榆林市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榆林市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榆林市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瓷砖款人民币2万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但被执行人榆林市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划拨被执行人榆林市华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0×××72的存款2035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曹慧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