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保111号之六
榆林市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8执77号一案中的执行款X元予以扣留。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2020)陕0802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扣留了上述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1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2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马绥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