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市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702执保17号

申请保全人汉中市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702财保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汉中市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汉中中心广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5637)银行存款15285861.23元的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702执保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1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