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报告
(2022)陕0726执保6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十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8222820426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7502025091。
法定代表人:步庆革,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2021)陕0726民初1314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人民币1050000元,期限为一年,现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已按本院(2021)陕0726民初1314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第一笔540000元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作出了(2021)陕0726民初1314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并于同日移送执行局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2月16日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