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26执441号
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726民初1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53074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交纳案件执行款353074元,申请执行费5196元,合计358270元。执行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共计358270元,申请执行人汉中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了该案执行款353074元,被执行人承担了本案执行费5196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陕0726执44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