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724执964号之二
被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455J,住所地西乡县。
法定代表人:李芝明。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706**************9969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9401.5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706**************9969账户内存款人民69401.5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邹海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