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洋县西街建筑分公司与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洋县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7执异6号
案外人: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洋县西街建筑分公司,xxxxxxxxxxxxx,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负责人:杨建正。
申请执行人: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冯丽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洋县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彬,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洋县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洋县西街建筑分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即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武康路“丽景花园”小区3号楼一、二层商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查过程中,案外人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洋县西街建筑分公司向本院递交申请,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案外人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洋县西街建筑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执行异议,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汉中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洋县西街建筑分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炜
审 判 员  苏志明
审 判 员  陈朝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余 凯
书 记 员  濮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