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9)闽0128民初6610号-新加坡CPG咨询私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28民初6610号

原告:新加坡CPG咨询私人有限公司(CPGCONSULTANTSPTELTD)。住所地:1GatewayDrive,#25-01WestgateTower,Singapore608531。

法定代表人:QUEKJINSUANOLIVERSHAWN,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学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陈坚,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高学珑,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帆,该院员工。

原告新加坡CPG咨询私人有限公司(CPGCONSULTANTSPTELTD)与被告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新加坡CPG咨询私人有限公司(CPGCONSULTANTSPTELTD)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新加坡CPG咨询私人有限公司(CPGCONSULTANTSPTELTD)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加坡CPG咨询私人有限公司(CPGCONSULTANTSPTE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21元,由新加坡CPG咨询私人有限公司(CPGCONSULTANTSPTELTD)负担。

审判长  陈爱心

审判员  李 维

审判员  高巧萍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林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