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02民初7938号
原告:***,男,197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一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银富,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旗,男,1976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驻马店市建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前进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700175902962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驻马店市润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前进路与雪松路交叉口东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58973214X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银富,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国旗、驻马店市建业建筑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润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驻马店市建业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驻马店市建业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藏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