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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建业建筑有限公司与确山县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豫1725民初3762号
原告驻马店市建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确山县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魏雪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魏雪雁
书记员 李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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