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天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仲大勇、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322执4719号
申请执行人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现沭阳经济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78997991T。
法定代表人:邱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沭阳县天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7437467786。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范高胜,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沭阳县苏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086972010A。
法定代表人:仲大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仲大勇,男,1975年8月18日出生,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被执行人***,男,1969年9月12日出生,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被执行人何守英,女,1952年8月18日出生,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本院在执行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现沭阳经济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沭阳县天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沭阳县苏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仲大勇、***、何守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现沭阳经济开发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苏1322民初133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范守建
审判员  刘盼盼
审判员  杨光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