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辽源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402执恢426号
***、辽源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辽源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24969.90元。经本院恢复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元,其中,本金24969.90元,迟延履行金5030.10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辽劳人仲裁字(2017)183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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