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环境保洁中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7539号 原告: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龙跃街13号院2号楼1层104。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环境保洁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镇半壁店农机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环境保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 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