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903执2786号
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环保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曾智兵,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奕,系益阳市高新区正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1950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2021)湘0903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