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湖北绿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26民初390号
原告:湖北绿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方家咀乡望天畈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段焕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行舟,湖北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
法定代表人:孙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和彬,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矿,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五路9号。
法定代表人:朱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国宏,蕲春县横车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道雄,蕲春县横车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湖北绿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黄冈市神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湖北绿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绿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绿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湖北绿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晓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