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735号
申请人:山东昊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MHJJT5。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鼎建(山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道办事处心环路6号汇美领域A座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NHCQP94。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昊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建(山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6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鼎建(山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53143.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鼎建(山东)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53143.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