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4执617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申请执行铜陵广厦住宅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124民初31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617号。经平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2020)鲁0124民初313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24民初31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