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02执220号
申请执行人:蒋仁全
被执行人:铜陵广厦住宅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蒋仁全与被执行人铜陵广厦住宅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菏区劳人仲案字(2021)第118号《裁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铜陵广厦住宅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共计履行198452.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菏区劳人仲案字(2021)第1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执行完毕,本院(2022)鲁1702执220号案件执行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