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滁州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3304号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152661422W,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北路466号。
法定代表人:成夕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0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都市。
本院在执行滁州市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117843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雷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