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802民初2076号
原告:***,男,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告: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3302283XE。
法定代表人:吴作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德春,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4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晓红
人民陪审员  徐成虎
人民陪审员  张云南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邵红霞
书记员王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