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802民初1772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初中文化,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告: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3302283XE。

法定代表人:吴作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德春,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胡光月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邵红霞

书 记 员 姚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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