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皖1802执21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的作出(2019)皖18民终1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工程款477547.9元及利息。本院执行中,被执行人**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水(曾用名汪良水),男,196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乡××村××埂组,公民身份号码342521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