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802民初4482号
申请人:***,男,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申请人: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3302283XE。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易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00000元。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资金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