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怀远县鸿泰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321执1167号
申请执行人怀远县鸿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安徽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11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 升
书记员 田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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