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瑞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安瑞可机柜系统有限公司与神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5民初15号之一
原告苏州安瑞可机柜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神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发现被告神云科技有限公司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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