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候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市丰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候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492执6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丰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6964879XC,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桥南村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巢杏珍。
被执行人:合肥候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64016182,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双凤路以南合肥名豪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内。
法定代表人:吕德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丰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候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候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吕德春、吕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外人吕德春、吕洋自愿加入本案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492民初26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琪
审判员 何健宏
审判员 唐 峰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施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