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5执保23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正洁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金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安徽正洁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皖0705民初31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价值300万元工程的查封、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所有的位于铜陵市××大道北段××财富广场××、××室房产××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江山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