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华中建材厂、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134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华中建材厂,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城东路。
被执行人: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金城工业园区。
铜陵华中建材厂与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39568.0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