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491执32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广电花园5栋7楼520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北京领世瑞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1幢4层403、405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怀化市惟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领世瑞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2021年12月31日,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执32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豫
书 记 员 邓 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