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添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11执16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北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9187183X6。
法定代表人:杨利民,总经理。
被执行人:***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中兴大街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941116445。
法定代表人:苏绮,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润通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石化经一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9013706XO。
法定代表人:慎岳生,经理。
被执行人:安庆市亿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象山村,组织机构代码71398085-4。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经理。
被执行人:苏绮,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执行人:魏玲,女,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执行人:慎岳生,男,196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岳西县。
被执行人:汪琳,女,196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被执行人:陈国华,男,1965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女,196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人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徽润通能源有限公司、安庆市亿豪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苏绮、魏玲、慎岳生、汪琳、陈国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汪琳名下有皖H×××××号、魏玲名下有皖H×××××号、**名下有皖H×××××号、皖H×××××号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汪琳名下皖H×××××号、魏玲名下皖H×××××号、**名下皖H×××××号、皖H×××××号车辆,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代理审判员  陈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汪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