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双安建筑有限公司

安庆双安建筑有限公司、东至县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721执546号

安庆双安建筑有限公司、东至县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庆双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至县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执行款100000元、并交纳了本案诉讼费857.5元、执行费1400元。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