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02执253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18)皖0102民初88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344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黄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