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瑞莱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11民初6419号之一
原告: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广视花园**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6430566B。
法定代表人:夏守国,总经理。
被告:四川瑞莱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PKQD1R。
法定代表人:张锐,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瑞莱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四川瑞莱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并解除对原告担保财产的查封。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告四川瑞莱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担保人夏守国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凤凰城家家景园二期住宅13幢105室担保房屋【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288624号】的查封。
审判员  方业泉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何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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