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创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证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103执160号
被执行人:安徽创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合肥市庐江县庐二西路7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43097325B。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安徽创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安徽创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创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65元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靖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