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2执533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美亚锚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靶场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71177760-9。
法定代表人:程冰,经理。
被执行人:**开,男,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2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开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德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傅有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