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4民初3264号
原告:武汉市佳**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1号南国大家装A座1层002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751811680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一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700269131R。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市佳**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一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武汉市佳**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武汉市佳**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佳**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张 璇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刘 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