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与重庆隆鑫花漾山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56民初3834号

原告: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龙坡区石小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509205。

法定代表人:麻加彬,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花漾山地产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银杏大道**号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6710351168。

法定代表人:赵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子贡,男,198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花漾山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46.48元,减半收取1573.24元(原告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市永创体育游乐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安昌荣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左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