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名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名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云南中爵净化服务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1民初22198号 原告:云南名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彩云北路316号C区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中爵净化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北区6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殿柱,云南新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2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殿柱,云南新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名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中爵净化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受理。2022年4月27日,原告以被告已支付欠付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名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32元,减半收取66元,由原告云南名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余额66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李 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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