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升电气有限公司

宁波恒升电气有限公司、宁波市尚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浙0205执11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恒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尚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0)浙0205民初81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波恒升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5执11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赵人杰
代书记员 陈荣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