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升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升电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11执167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升电气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0388673,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机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周军安。
被执行人:***,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11执16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圣烔
审 判 员 纪培福
审 判 员 陆昕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书记员 王梦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