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贞和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3320号之一
原告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和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422元,减半收取计2,711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731元,由原告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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