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贞和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3320号
原告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和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白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贞和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缴纳保证金60,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和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300,000元(冻足为止,余款可自由往来)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