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亭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亭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137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亭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
法定代表人:屠家欢,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总经理。
本院执行天津市亭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10679号民事调解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孟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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