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中数控有限公司

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山铸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2071民初12776号
原告: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华中科技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大楼A座十一层A1101、A1102、A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95246N。
法定代表人:熊清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军,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玲玲,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铸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港义路3号“港裕轩”小区第49幢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615223470。
法定代表人:梁波涛。
被告:梁波涛,男,197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
原告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铸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梁波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00元,减半收取计20500元,由原告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石慧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龙龙